一、支持防护救治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3.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相关税收 5.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相关税收 6.卫生机构免征相关税收 二、支持物资供应 7.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8.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9.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10.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1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12.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13.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 14.中央和地方列举部分商品储备业务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三、鼓励公益捐赠 15.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6.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7.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8.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四、支持复工复产 19.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20.企业因疫情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损失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2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暂由3%降至1%. (2020.03.01-2020.05.31) 22.降低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 23.降低应当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建筑企业的核定应税所得率 24.降低部分土地增值税业务的核定征收率 五、支持科研攻关 25.企业实际发生用于疫情防控的研发费用支出可加计扣除 26.疫情防控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27.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给患者后续免费使用的相同创新药不视同销售 28.疫情防控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 29.疫情防控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抚州市临川区税务局 2020年3月19日 来源:临川区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