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川区气象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的通告

2020-03-19 11:48:00 来源:临川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当前已进入我区雷暴高发季节,雷电灾害具有突发性、毁灭性特点,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2019年7月,登山爱好者在军峰山登山时遭遇雷击造成1死5伤的惨剧。为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防雷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雷电灾害发生频繁的严峻形势,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里,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把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大事来抓,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是防雷安全隐患排查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防雷装置安全性能定期检测工作。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投入后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场所和重点雷区的防雷装置依法应当每半年至少检测一次。工矿企业,金融证券,机关事业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共场所,学校,住宅小区等其他场所的防雷装置依法应当每年检测一次。

    三、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主动向有气象主管部门核发的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申报检测,并积极配合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做好检测工作。对拒不接受防雷安全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进行整改的,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因未依法申请防雷装置检测发生雷击事故的,将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凡从事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必须依法持有气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证》,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各项检测活动。禁止无资质证、无能力及超过资质范围的单位和人员从事一切防雷检测活动。对不具备资质条件而从事防雷检测活动的,气象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五、对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应进行整改,整改安装竣工的防雷装置须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六、区气象部门负责对全区防雷检测机构检测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电话:0794-8620527。

抚州市临川区气象局

2020年3月19日


来源:临川区气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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