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临川区农村饮水安全 管理“三个责任”的通知

2020-04-07 15:59:00 来源:临川区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好、管得好、长受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建立健全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全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三个责任”是指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管理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现将我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临川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何武飚    临川区区委常委 

联系电话:0794--8469001

职责:临川区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冯燕    临川区水利局高级工程师

联系电话:0794--8421309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监管及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各水厂负责人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附件: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责任公示名单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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