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卫生健康委: 现将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第二类疫苗防疫接种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函〉的通知》(抚发改收费[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转发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第二类疫苗防疫接种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函〉的通知》(抚发改收费【2020】2号 .doc)文件 2、省发改委、省财政厅《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第二类疫苗防疫接种服务费有关事项的函》(赣发改收费[2020]199号.pdf)文件 临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川区财政局 2020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