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府字〔2020〕71号 临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0年临川区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垦殖场、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保障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根据《江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关于做好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气防办〔2018〕3号)等文件规定,由区气象局组织专家评审复核,确定临川区第一人民医院等41家单位(名单见附件)为临川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经区政府研究,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气象灾害防御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落实防御管理职责,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努力提高气象灾害防御处置能力。 二、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承担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要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科学防御”的工作原则,确定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和气象灾害防御联系人,加强必要的气象监测设施和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做好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应急预案的完善与演练、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与培训工作责任的落实,切实履行本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职责。 三、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应于每年年初报区气象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区气象局及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共同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四、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如有变动,每年年初由相关管理单位与区气象局进行联合更新,并在区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 附件:临川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2020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临川区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单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人武部政工科,区委各部门,区法院,区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4日印发 来源:临川区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