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28号)文件精神,申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需符合以下条件: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月以上;制定了稳定就业措施,未裁员或少裁员,未降低一线职工收入;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和环保政策,且不在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公布的黑名单内。按照规定,现对2019年11月申报领取稳岗返还的7家企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1月29日至12月5日。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若认为申报企业有不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条件的,请及时向我县职工失业保险所反映。 联系人:房春苗 联系电话:6208389 陵川县职工失业保险所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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