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

2019-11-28 08:00:00 来源:陵川县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的通知》(晋市气防办函〔2019〕70号)的要求,我市自2019年11月28日起将迎来一次重污染天气过程。经报请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从2019年11月28日00时00分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Ⅲ级),同时将加强空气质量研判,若持续加重恶化,将适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公众防护措施

1.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

2.倡导绿色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黄色预警(Ⅲ级)对应的停产、限产及限制车辆运输等应急减排措施执行。各相关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前,要充分做好检修工作,尽量避免生产设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频繁启停。

冶铸企业烧结(球团)工序颗粒物浓度控制在10mg/m3以下、SO2浓度控制在35mg/m3以下、NOx执行相关规定排放标准。

2.除应急抢险外,县城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切割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的需经市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

3.加强县城清洗保洁力度,增加建成区道路的机扫作业频次,环境空气湿度≥90%的情况下,停止雾炮车辆作业,路面清洁以湿扫为主。

4.所有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县城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陵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陵川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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