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2019-12-11 08:00:00 来源:陵川县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陵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根据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晋市气防办函〔2019〕76号)的要求,自12月12日起,我市扩散条件逐步转差,可能出现重度或以上污染过程。经报请我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从2019年12月12日000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公众防护措施

1.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执行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度。

2.倡导绿色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Ⅱ级)对应的停产、限产及限制车辆运输等应急减排措施执行。各相关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前,要充分做好检修工作,尽量避免生产设施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频繁启停。

冶铸企业烧结(球团)工序颗粒物浓度控制在10mg/m3以下、SO2浓度控制在35mg/m3以下、NOx执行相关规定排放标准。

2.县城建城区内全天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3.县城建成区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4.除应急抢险外,县城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切割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涉及重大民生工程的需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施工。

5.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加大建成区道路机扫、湿扫作业频次,减少地面垃圾滞留时间,防止扬尘情况出现。

7.县城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在全县域范围内禁止秸秆焚烧。

 

 

陵川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陵川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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