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陵川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申报2019年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相关要求,经过企业自主申报、组织实地勘查审核,召开专题会研究,网上公开公示,共有7家企业、5个项目符合扶持条件,现将县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96万元下达(名单见附件)。 各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和专账核算制度,认真履行资金审核和项目审议义务,所有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对因项目承担单位组织不力,造成项目无法实施或损失的要根据专项资金项目责任书追回已拔付资金;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陵川县中小企业发展促进 2019 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