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认真做好我县2019年乡村振兴战略资金(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9-12-19 08:00:00 来源:陵川县政府 作者:王江波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畜禽规模养殖场: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部分农业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技财发〔2019〕60号)和晋城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下达2019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点任务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晋市牧医发〔2019〕11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2019年度乡村振兴战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实施范围

全县建设畜禽粪污贮存处理设施并录入农业农村部“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系统”的规模养殖场。

2、实施内容

建设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包括畜禽粪污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和粪污处理配套设施改造升级。

3、支持对象

优先支持承担2019年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的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大型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新建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生猪规模养殖场。

项目实行先建后补,规模养殖场实施本项目后,必须要通过县级畜牧部门和环保部门联合验收或核查,方可拨付补助资金。

4、支持环节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主要支持养殖场建设储粪场、污水贮存池等粪污贮存设施,建设厌氧发酵池、氧化塘、污水深度处理、堆肥发酵等设施,配备相关设备等。

配套设施改造升级:主要支持与粪污处理利用相关的场区养殖设施设备建设,重点改进节水设备,建设雨污分流、暗沟布设的污水收集系统和漏缝地板、自动刮粪板等清粪设施,配备固液分离机等。

5、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务于2020年1月6日前到陵川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生产科技股进行申报,过期不予受理。

6、申报所需材料

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处理项目实施方案、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场土地议备案手续或土地租赁协议、畜禽粪便消纳土地协议等。



陵川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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