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安全,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所有驶入我县运输物资的车辆人员实施严格管控。 1.对进入我县的防控疫情及运输急需物资车辆发放《车辆通行证》,范围主要包括:医疗应急物资类,生产生活物资类,畜禽及其产品、饲料运输类等物资。 2. 医疗应急物资、生产生活物资《车辆通行证》,由物资接收方向县工信局提出申请,经县工信局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到县交通局办理;畜禽及其产品、饲料运输《车辆通行证》,由物资接收方向县畜牧中心提出申请,经县畜牧中心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到县交通局办理;其它特殊情况,直接由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3.县交通局审查落实监管措施后,经相关领导签字同意,《车辆通行证》予以发放。 4. 《车辆通行证》实行一车一证、一次一签,用过作废。 5. 《车辆通行证》的审查签发单位要认真审查车辆人员入陵的必要性、在陵停留时间、人员防护措施、接收人监管措施、人员体温监测、车辆消杀、履行承诺等内容的落实情况,并派专人全程跟踪监督,防止失控失管带来的传染风险。 6. 入陵车辆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等防护装备,领取《车辆通行证》的车辆在陵境内中途不得停留,不得变更线路,途经县内其他各交通站卡凭《车辆通行证》按规定登记后予以放行。 7. 本公告自2020年2月2日起执行。 县疫情防控办咨询电话:0356-6208399 县工信局:0356-6203480 县畜牧中心:0356-6202552 县交通局:0356-6202024
陵川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