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医保经办事项的通告

2020-02-03 08:00:00 来源:陵川县政府 作者:王江波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定点医药机构:

为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坚决落实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措施,有效遏制疫情在医保经办窗口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发生和扩散,全力维护全市参保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晋城市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意见》《晋市医保字(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工作,全面实行经办服务事项“少见面、线上办、预约办”通知如下:

一、电话咨询  

如办理业务不是特别紧急,建议您待疫情过后再前往办理;如需到大厅办理相关业务的,建议提前拨打电话咨询预约,减少群众见面。

二、开通医保业务电话微信及时办理

1.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需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增减、信息修改、缴费等业务的,可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受理,确需提供纸质材料审核的,待疫情结束后完善相关手续。      

2、为保障新生儿及时登记参保可通过电话及时办理,微信方式上传户口簿基础信息。

3.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安置、异地就医、转院备案等业务,可通过电话及时办理、预约办理;对无法完成备案的,可先行垫付待疫情结束后到辖区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4、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慢性病申请和复审工作,待疫情有效控制后再开始申请受理,符合慢性病标准的因延迟受理发生的合规费用,医保经办机构给予追溯报销。

5、疫情防控期间,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稽核,以网上费用智能监控普查+疑似问题费用抽调病历核查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不进行实地稽核。

6、疫情防控期间,医药机构结算。暂通过电话、网上提交相关资料结合行业信息查询,受理医保定点机构申报结算业务。

7、疫情防控期间,原需当面受理的医疗费用,推迟到疫情结束再行报销,特殊情况可电话咨询预约及时办理。

8、疫情防控期间,外伤证明暂取消,由患者或亲属书面承诺,疫情结束后经调查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医保基金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医保缴费再延期 

受疫情影响,2020年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时间再延长一个月,由1月23 日延长至2月23日。

四、慢性病便民新举措

疫情期间,各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大额疾病医师可一次性为门诊大额疾病患者开具2至3个月的用药处方,临时取消“单张处方金额不得超过800元”的限制。

五、现场办理戴口罩     

2月10日前,经办机构窗口线下暂不办理业务。

我们将做好经办场所每日消毒通风,工作人员佩戴口罩上岗,竭力提供安全的办事环境;之后前来办事群众最好提前电话咨询,按要求准备好办理业务的各种资料,尽量一次办好,而且必须佩戴口罩并配合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登记、测量体温,不配戴口罩或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暂不能到服务大厅现场办理相关业务;业务办理完毕,请即办即走,减少逗留时间,避免人员集聚,以防交叉感染。

希望大家做好自我防护和健康管理,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广大办事单位、群众,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您的理解和行动,或许就能阻断一次病毒传播的可能!我们坚信,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陵川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服务电话:

咨询电话:6200970

医疗保险征缴咨询电话:6206146

特殊药品申请及新生儿参保登记电话:6221001

转诊备案登记电话:6221002

慢性病受理审核咨询电话:6221003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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