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汾渭平原强化督查第一轮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公示报告 2018年8月20日至9月2日,生态环境部对灵石县开展了第一轮汾渭平原强化督查。本轮督查期间,生态环境部共发现涉及灵石县环境问题7起。针对本轮发现问题,我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共下达责令整改6起(其中,行政处罚4起,罚款金额22.5万元);依法关停取缔企业1家。截至9月20日(报告截止日期),督查组发现的7起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5起,正在整改2起。具体情况如下: 一、问题编号:JZ0050 污染源名称:灵石县夏门镇沟西村委郭家山村黑煤厂 处理处罚情况:夏门镇人民政府于8月25日前对夏门镇沟西村委郭家山村黑煤厂实施了关停取缔。 整改措施:夏门镇人民政府于8月25日前对夏门镇沟西村委郭家山村黑煤厂场地内堆存的煤堆及顺山沟堆积的煤泥全部进行了清理,覆盖碾压黄土900余方,并在下方建设了13米长的挡墙,栽植柏树350余株,采取了“三防”措施 完成情况:已完成。 二、问题编号:JZ0103 污染源名称:太宏制瓦厂旁物料堆场 处理处罚情况:静升镇人民政府督促物料运输单位立即对堆积的沙堆进行了清理。 整改措施:物料运输单位于8月25日立即对堆积的沙堆进行了苫盖,并于8月28日将堆积的沙堆全部运输至施工现场。 完成情况:已完成。 三、问题编号:JZ0143 污染源名称:灵石县成和选沙有限公司 处理处罚情况:灵石县环保局于2018年8月3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灵环责改字一〔2018〕1-13号)。 整改措施:灵石县环保局于2018年8月3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灵环责改字一〔2018〕1-13号),限期该公司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原料堆场全封闭及原料堆场和生产车间的洒水喷淋设施的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