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灵石县灵通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汽车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预案 1、当92#汽油价格在8.5元/—9.5元/升(不含)之间,车用甲醇价格在3元/升—4元/升之间时,起步价增加燃油附加费1元/趟、次,基本运价提高0.1元/公里;当92#汽油价格在9.5元/升—10.5元/升(不含)之间,车用甲醇价格在4元/升—5元/升(不含)之间时,加收燃油附加费2元/趟、次,基本运价提高0.2元/公里。 2、当92#汽油价格超过10.5元/升或低于6元/升,车用压缩天然气价格超过5元/升或低于1.85元/升时,启动客运出租汽车运价调整机制。 3、联动机制观察期为3个月。 设定联动机制观察期主要是针对灵石县灵通出租车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汽车燃料价格发生突然波动时制定的应急预案,以缓解因燃料价格突然上涨给出租车经营者带来的经营亏损。为避免因燃料价格频繁变动,引起出租汽车运价调整过于频繁,运价调整的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一年。若燃料价格变动周期过短,可采取收取燃料附加费的方法。燃料价格和运价联动或收取燃料附加费应设立观察期,观察期不少于三个月。当燃料价格高于或低于启动点,且在三个月观察期内相对稳定时,由县价格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县规定程序启动联动机制。 灵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