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03号)《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根据灵寿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灵政纪专〔2013〕22号精神,灵寿县水务局委托灵寿县国家税务局代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
关于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03号)《河北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管理规定》,根据灵寿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灵政纪专〔2013〕22号精神,灵寿县水务局委托灵寿县国家税务局代征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现将有关征收事宜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