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散乱污”等环境污染行为实行 有奖举报的通告

2018-07-11 08:00:00 来源:临漳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对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巩固“散乱污”等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消除各类生态环境污染隐患,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邯郸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等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对偷排偷放、散乱污、非法生产等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督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对象

  (一)全县范围内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私自复工生产、偷排偷放的小木炭窑、小木板、小木条、小碳素、小石料、小沙场、小商砼、小渗水砖、小水泥粉磨站、小耐火材料、小煤场、小渣场、小硫磺、小矸石场、煤泥场、小粉煤灰场等各类“散乱污”企业。

  (二)对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等环境污染行为;工业企业、商户非法使用燃煤锅炉、炉窑烟尘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企业擅自停用、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偷排偷放污染物的行为;企业已被责令停产治理,且未完成治理任务或未经环保部门验收通过,擅自恢复生产的行为; 企业利用暗管、渗坑、渗井偷排工业污水废液的行为;工业生产、建筑施工噪声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行为。

  (三)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电子邮件、传真、短信、网站、微信等形式举报“散乱污”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一)来信、来访、电子邮件举报方式

  通信地址:临漳县建安西路51号县环保分局办公室(邮编:056600);电子信箱(E-mail): lzhb5048206@163.com

  (二)来电、传真、短信举报方式

  24小时电话举报:0310-7812369;传真:0310-7889101;短信:15930012369。

  (三)网站举报方式

  登录“临漳县人民政府”网站,在“环保信访专栏”按要求填写提交相关信息。

  (四)微信举报方式

  关注微信公众号《云端临漳》《临漳信息网》,点击下面菜单“环保举报”,按要求填写提交相关信息。

  三、举报奖励

  举报内容经调查情况属实,并由环保部门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或者避免了环境污染损害的,按照《临漳县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根据环境污染举报案件的性质、内容、危害程度等,分别对举报人给予200元、500元、1000元或2000元奖励。

  特此通告。



  临漳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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