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2017年中央财政扶持国家示范社的申报工作,根据邯郸市农协总会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省农业厅、省农工办《2017年中央财政扶持国家级示范社项目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资金使用范围 (一)申报对象 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及联合社(凡是被工商管理部门纳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国家示范社、涉嫌非法集资的国家级示范社不得申报)。 (二)资金使用范围 2017年扶持资金重点支持合作社扩大带动能力,开展以下一项或数项基础设施建设(设施建设补助标准目录见附件4): 1、农业生产设施建设,包括畜禽养殖棚舍、食用菌和蔬菜大棚等。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万元。 2、农产品加工、整理、储存、保鲜设施建设。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20万元。 3、农产品流通和“互联网+服务”设施建设,包括构建市场营销网络、农产品进超市、在城市社区设立销售点和展示展销点、物联网安装、线上平台建设等。补助资金额度不超过10万元。 二、申报数量和资金规模 申报数量是1个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请资金不超过25万元。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任务计划、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申请资金分类明细表等。 四、审核上报 农协办严格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组织我县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上报扶持项目。县农协办将组织专人,实地检查合作社,重点看注册成员人数、成员账户、财务账目、“三会”记录、规章制度等方面是否达到规范要求,申报材料经审核后,于2017年7月16日前报市农协总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