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达产达效,按照冀农业财发【2017】53号文件要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项目承担单位
项目承担单位是临漳县众城奶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临漳县现代农业园区,2014年被评为国家级示范社,现有成员122人,法人代表贺福芹。
二、目标任务
年内购买5T贮奶罐2个,10T运输罐一个,鲜奶吧设备一套。
三、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
此项目补助总金额25万元,补助方式是先建后补。
四、实施内容
1、购买鲜牛奶制冷罐(贮奶罐)2个,每个容量5吨,单价7万元,即14万元。其中财政补助14万元。
2、鲜牛奶运输罐(周转罐)1个,容量8-10吨,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5万元。
3、鲜奶吧设备一套,包括巴士杀菌机、酸奶机、消毒柜
冷贮柜四件共计6万元。其中财政补助6万元
五、项目实施时间和工作进度
1.实施时间。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实施和验收并
拨付资金
2.工作进度。①2017年8月底前制定县级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办法和绩效评价办法。②2017年9月做好项目实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③2017年10月-11月,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实施工作。④2017年12月,综合指导部门组织项目验收,财政部门完成资金拨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孙红春,副组长:贾志鹏、杜保平(财政局),成员:张海印、杨伟(财政局),项目具体负责人是众城奶牛养殖合作社理事长贺福芹。
(二)严格实施步骤
1.科学制定项目申报书。合作社要按照自身实际需求,明确发展思路,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制定项目申报书。
2.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根据项目批复,按项目申报书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
3.严格验收。要按照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验收合格的协调指导拨付资金
4.完善档案。按照绩效评价工作要求建立并完善项目档案
(三)强化监督检查
财政局、农协办要加强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一是分别于8月15日、10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项目阶段性执行情况报上级项目主管单位。二是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年度终了,要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于2018年1月15日前向上级项目主管单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三是要做好项目信息填报工作。每月10日前登录河北省农业财政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上月项目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
临漳县农业服务协会办公室 临漳县财政局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