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企业服务站,园区经贸(产业)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文件精神,为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按照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浏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十小”企业摸底工作。请各乡镇(街道)企业服务站、园区经贸(产业)局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辖区内“十小”企业情况的摸底工作,并于2016年6月30日前将摸底情况报我局产业指导科。 联系地址:行政中心附一栋3310室 联系电话:83612796 传 真:83612796 附件:浏阳市“十小” 企业情况摸底表.doc 浏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6年6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