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安全度汛的通告

2017-07-08 22:16:09 来源: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修建妨碍行洪、排水的路坝等建筑物、构筑物,禁止倾倒垃圾、渣土等废弃物,禁止设置阻碍行洪的渔具,禁止围垦、设障以及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和危害堤坝安全的活动。不准侵占、破坏、损毁堤坝、河渠、护岸等防洪工程以及水文观测、防汛通信等工程设施和抗洪抢险器材物料。

  七、县防办和有关部门要在沿河主要路段和桥、堤等重要部位设立醒目警示标志,禁止无关车辆、人员随意进入行洪河道及相关区域。

  八、沿堤乡镇要做好沿堤村广播宣传及防范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河道内及周边经营摊点依法进行清除,交通局对河道内游船、橡皮舟依法进行清除。对屡劝不止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九、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对占道停车观水等行为,要根据相关规定,加大管理力度,减轻交通压力,为抗洪抢险创造有利条件。

  十、县电视台、移动、联通、电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做好宣传工作,提示警示到位,营造强大氛围。

  蠡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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