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龙南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准入工作的通告

2017-09-15 14:32:13 来源:龙南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关于开展2017年龙南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准入工作的通告

  为规范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服务行为,鼓励和引导各类医药机构公平参与竞争,促进定点医药机构为参保患者提供良好服务,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40号)、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赣市人社发〔2016〕32号)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龙南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准入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评估准入范围

  依法设立的各类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符合准入条件且经评估合格后均可纳入准入范围。此前已与龙南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签订了龙南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不需重新评估准入。

  二、评估准入原则

  定点医药机构评估准入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便于医疗保险监督管理,中、西医并重的原则;坚持注重发挥基层医药卫生机构的作用的原则;坚持引入竞争机制,促进医药卫生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医药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合理控制医药服务成本和提高医药服务质量的原则。

  三、评估准入基本条件

  (一)申请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依法取得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申请定点医院应提供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的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和级别证明。

  3.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