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邢台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工信局《关于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就业岗位的通知》(邢人社发〔2019〕18号)“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之规定,结合征求隆尧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隆尧县发展和改革局、邢台市生态环境局隆尧分局等相关部门意见,经初审,隆尧县第三批6家企业符合返还失业保险费相关条件。为体现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拟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第三批6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日—11月7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向隆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股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319-6791517 传真:0319-6791500 邮编:055350 通讯地址:隆尧县象城街272号隆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隆尧县2019年度援企稳岗返还汇总表 隆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