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局、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5.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各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县农业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动物医学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2016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回龙游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县农业局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社保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咨询县农业局办公室(电话:7566716);也可咨询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电话:0571-63730908)。 龙游县农业局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