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2019-08-14 08:00:00 来源:太原市娄烦县政府 作者:娄烦县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1、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

2、健全完善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3、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县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城乡住户一体化调查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管理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全县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审核部门统计标准,依法审核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9、指导各乡(镇)、社区统计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社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10、 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实施。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11、 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2、 职能转变。县统计局要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构建现代统计调查体系,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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