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能

2019-08-14 08:00:00 来源:太原市娄烦县政府 作者:娄烦县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和文化工作方针政,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贯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文化、旅游、物和广播电视的决策部署,研究拟定我县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的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文物和博物馆、广电视事业和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与相领城的融合发展,推进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机制改革指导协调全县基层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工作。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和文物活动。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监督县文化、旅游、文物重点设施建设和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建。指导、监督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文物、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助推县域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春,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县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县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拟定全县艺术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产的保护、传承、及弘扬和振兴。

(八)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物保护政策。负责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监管工作。承担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认定和保护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国家和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推荐申报和保护监管。管理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和考古工作,组织协调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指导全县博物馆业务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九)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査、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贵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审核和上报。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十)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旅游练合、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援工作。

(十一)监督检査广播电视行业标准的落实,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與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制定广播电视领域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城的体制机制改革。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二)负责文化、旅游、文物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类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査、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文化和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文化、旅游和文物市场的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电影等市场领域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谁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对分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文化艺术、旅游、文物和广播电视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登记制度。

(十六)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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