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发展战略建议。 (二)承担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编制和协调工作,负责全县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承担城乡公交营运路线、客运出租路网规划、场站点设置规划等特许经营权资源市场配置工作;负责农村道路技术规划、安全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 (三)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按规定权限拟订有关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县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和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承担全县水路运输及航道管理工作。 (五)承担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污染防控、水上消防、航行保障、应急救助、通信导航、船舶与渡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应急处理;负责全县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各类地方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全县交通国有资产投融资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渡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农村公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运营、路政、治超等管理工作。 (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九)指导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组织和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开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承担全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监督、行政许可、行政裁决等行政职能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的政策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指导交通行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三)承办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务。 (十四)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县交通运输局要减少微观管理事务,从制度安排上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促进交通运输系统职能转变,加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协调,推进交通运输体制改革。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有关协调工作。 2、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责任分工。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和管理,县住建局负责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