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烦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2019-08-14 08:00:00 来源:太原市娄烦县政府 作者:娄烦县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一)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起草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对全县社会团体、非公募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登记、监管责任。

(三)牵头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及全县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治理政策,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

(五)承担全县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的命名、更名及标准化处理工作,负责城镇、农村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协调、处理行政区域内边界争议。

(六)拟定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全县婚姻登记、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拟定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全县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定全县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落实残疾人福利制度协调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定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和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和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

(十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

(十五)承担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

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化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娄烦县行政区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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