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河北省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唐山市2016年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16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7〕12号)要求,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服务水平,全面规范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布《河北省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唐山市2016年版)》(以下简称《通用目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组织落实。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此次公布的《通用目录》,认真核对本部门、本单位正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及时调整衔接到位,编制形成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相关要求,积极推进县级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的编制公布及动态调整等相关工作。要切实维护《通用目录》的严肃性,未列入《通用目录》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一律取消,不得在《通用目录》之外实施行政许可事项。 二、及时全面公开。本通知印发20日内,市政府相关部门、市直相关单位在其门户网站上公开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市电子政务办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委办在唐山机构编制网公开《通用目录》。同时,要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市政府相关部门、市直相关单位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职责任务变化情况,对本部门、本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时进行动态调整,报市编委办备案后进行公开公示。 三、规范权力运行。积极推进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化,从行政许可的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相互配套协调的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标准体系,全面规范行政许可行为。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