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唐山市路北区行政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办法》 的通知 韩城镇、果园乡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有关执法部门: 《唐山市行政机关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唐山市路北区行政机关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行为,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合理、公正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行政机关),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查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为社会管理需要,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行为。 第四条 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以本级政府名义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办法,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的指导和督导落实工作。 第五条 各行政执法部门所属的法制机构负责对本部门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 第六条 下列行政处罚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一)对公民以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