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潞城市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2-27 11:05:05 来源: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邓丹凤 字号:T|T

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潞城市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各驻潞企业:

  《潞城市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潞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1日

  潞城市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企业

  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及长治市关于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改善我市采暖季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2019年秋冬季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9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改善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以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为重点,在保障环境空气质量、保证民生供热基本需求的前提下,结合我市实际,从污染治理、生产装备、运输条件等方面综合考虑,科学化、差异化、合理化制定重点工业企业停限产措施,坚决避免“简单化”、“一刀切”,推进实现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好转,有效减少重污染天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和长治市错峰生产总体部署和安排,同时立足我市实际,从钢铁、焦化、水泥、建材等重点行业入手,根据污染治理、装备水平确定停限产措施,突出防控重点,挖掘减排潜力,推进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二)突出转型导向。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完成大气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鼓励企业绿色生产,提升环保治理水平,促进升级改造、转型发展。

  (三)强化源头管控。强化煤炭污染源头管控,在错峰生产期间,燃煤企业应优先燃用灰分低于16%、硫分低于1%的煤炭,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

  (四)严格标准要求。按照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92号)和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2019秋冬季重点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94号)要求,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并验收的,在采暖期实行错峰生产。未达到上述要求的,一律予以停产治理。遇重污染天气,按照预警级别要求严格执行停限产措施。

  三、实施时间

  错峰生产实施时间为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31日。错峰生产期内,市政府视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特别是重污染天气发生情况,将提出更加严格的重点行业企业管控措施,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驻潞企业要坚决贯彻执行。

  四、实施范围

  全市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涉及钢铁、焦化、水泥(含粉磨站)、电力、建材、化工等行业,其余行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管控工作参照本方案执行。

  全市涉气重点工业企业应全部纳入错峰生产清单,未列入清单内的涉气企业一律停产,在错峰生产期内不得投入生产。

  五、主要内容

  (一)钢铁行业

  1.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验收的钢铁企业,正常生产。

  2.完成特别排放改造并验收的钢铁企业,限产30%;未验收的,限产50%。

  序号 企业名称 错峰生产要求

  1 潞城市兴宝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启动民生供暖后,不予限产;

  2.未启动民生供暖前,限产30%。

  (二)焦化行业

  3.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并验收且熄焦方式不是传统湿法熄焦的,可正常生产。

  4.列入2018年特别排放限值改造计划的企业,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并验收、采用传统湿法熄焦的,出焦时间应不小于36小时;未完成的,出焦时间应不小于72小时,完成改造并验收后,出焦时间应不小于36小时。

  5.未列入2018年特别排放限值改造计划的企业,提前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并验收,采用传统湿法熄焦的,出焦时间应不小于36小时;未完成的,出焦时间应不小于48小时。

  序号 企业名称 错峰生产要求

  1 山西潞宝集团晋钢兆丰煤化工有限公司 正常生产

  2 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一分厂) 出焦时间不小于36小时

  3 山西潞安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二分厂) 出焦时间不小于36小时

  4 山西潞宝集团焦化有限公司 出焦时间不小于48小时

  5 山西潞安环能煤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出焦时间不小于48小时

  (三)水泥企业(含粉磨站)

  6.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并验收,正常生产;未验收的实施停产。

  序号 企业名称 错峰生产要求

  1 潞城市卓越水泥有限公司 正常生产

  2 山西晋牌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正常生产

  3 潞城市中宝建材有限公司 正常生产

  (四)电力行业

  7.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并验收的燃煤发电机组,可正常生产;未完成的实施停产。

  8.错峰生产期间,所有燃煤电厂优先燃用硫分低于1%、灰分低于16%的煤炭,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水平。

  9.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并验收的燃气、生物质电厂,可正常生产;未完成治理或验收的,实施停产。

  序号 企业名称 错峰生产要求

  1 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正常生产;

  2.重污染天气必须使用燃用硫分低于1%、灰分低于16%的煤炭。

  2 山西新能源环保发电有限公司一分厂 立即停产

  (五)建材行业

  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建材企业,停产整治。

  10.不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采用清洁能源或不涉及工业窑炉的,完成治理并验收,可正常生产。

  11.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采用清洁能源或不涉及工业窑炉的,完成治理并验收,按照市政府的要求调度生产。

  12.使用煤炭、煤矸石作为能源,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长治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治市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92号)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完成治理并验收的,按照市政府要求调度生产。

  13.完成车身、车轮冲洗平台(设备)建设的商砼、石料等建材企业,按照市政府要求调度生产。

  具体调度要求:

  ①潞城市泰山石膏建材公司、潞城市荣达建材有限公司和潞城市明柳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采用清洁能源,可正常生产。

  ②泰山石膏有限公司潞城分公司停产时间为2018年12月15日至2019年2月15日,其余时间可正常生产。

  ③潞城市九元活性石灰有限公司停产时间为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其余时间可正常生产。

  ④其他企业按行业类型细分,详见附表1、2 、3。

  (六)化工行业

  14.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特别排放改造并验收的,限产20%;未验收的,限产30%;未完成治理的,停产整治。

  序号 企业名称 错峰生产要求

  1 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限产20%

  2 山西潞宝兴海新材料有限公司 限产20%

  3 山西潞安精蜡化学品有限公司 限产20%

  4 山西建滔潞宝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限产20%

  5 天脊集团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限产20%

  6 天脊集团兴化实业有限公司 限产20%

  7 天脊集团钾盐有限公司 限产20%

  8 山西天脊潞安化工有限公司 限产30%

  (七)其它行业

  15.位于城市建成区之外,采用清洁能源的铸造企业,可正常生产;其余的实施停产。

  16.涉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其他工业企业在完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并验收的,可正常生产。

  (八)错峰运输

  17.采用铁路运输的产品和物料不予错峰运输。

  18.禁止排放不达国四标准的车辆承担运输任务。

  19.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19年4月30日。

  (九)其他要求

  20.重污染天气期间,各企业按照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采取相应的停限产措施。

  21.错峰生产期间,生产企业要按量定产,严禁超负荷、超核定能力生产;要保证价格平稳,严禁恶意抬价、破坏市场秩序;要切实履行安全环保主体责任,确保达标排放;对违规组织生产的企业,取消调度生产资格。

  22.施工工地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绿色文明施工,未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的施工工地一律停工停产;严禁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23.承担保障民生任务和重点工程的企业可以根据承担的任务量“以热定产”或“按需生产”,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市经信局审核后,报市政府。

  24.其他行业经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或经市环保局无组织排放治理备案的企业,可正常生产,其余一律停产。

  25.错峰生产期内,调度生产企业如因合同、工期发生变化,需调整调度生产时间的,由企业向市经信局、环保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市经信局、环保局审核无误后,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是辖区内工业企业落实错峰生产和运输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我市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各重点工业企业秋冬季错峰生产要求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经信局为错峰生产的牵头单位,要主动承担工业企业监督管理任务,制定监督管理方案,组织实施并确保落实到位;市交通运输局是错峰运输的牵头单位,要制定错峰运输方案,并会同公安交警部门组织实施。市住建、环保、发改、综合执法大队(筹)、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强化联动执法检查。

  (三)制定错峰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定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将辖区内的企业对标对表,精准管控,制定错峰生产和运输“一厂一策”实施方案,鼓励以停限产整条生产线、整个工段的方式整体降低其产能以及排放量,对于单条生产线的企业优先采取调度生产等措施。

  (四)强化执法检查。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要将企业错峰生产列入专项督查内容,重点检查企业错峰生产和运输方案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要求落实错峰生产、弄虚作假的企业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从严从重处罚,不得再次列入2018—2019年错峰生产企业清单。

  (五)加强信息公开。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错峰生产期间,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被公众举报的,一经查实立即停产,2018—2019年秋冬季不得恢复生产。

  (六)严肃督查问责。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每月汇总错峰生产企业落实情况,对未落实错峰生产要求,弄虚作假企业较多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问责建议,市政府将按照问责建议情况实施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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