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长治市潞城区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申请对象为我区2018年引进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且本人有住房需求(本人及父母、配偶在潞城建成区内拥有住房的除外)”的规定,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查,现对符合入住资格的人员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1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实名举报。举报查实的,将终止该申请人的人才公寓入住资格。 监督电话:0355-6779087 0355-6912380 长治市潞城区委人才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