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潞城区人民政府禁烧令

2019-12-27 08:00:00 来源:潞城区政府 作者: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6月15日是我国北方地区森林防火期,为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有效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防火条例》和《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杂物的紧急通知》(长气防办〔2019〕2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决定发布禁烧令如下:

  一、禁烧时间

  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6月15日

  二、禁烧区域

  全区所辖范围内

  三、禁烧规定

  (一)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落叶、杂草;

  (二)禁止在林区内吸烟、野炊和从事狩猎活动;

  (三)禁止在林区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

  (四)严禁牛羊工或其他作业人员携带火种入山;

  (五)严格控制智障人员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六)严禁其它非生产性用火。

  四、处罚措施

  对违规野外用火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2119

  0355—6763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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