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拨付的公示

2020-04-06 16:35:44 来源:路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冀财规【2018】21号,关于《河北省就业创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第二款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现经唐山中陶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我局调查,唐山中陶实业有限公司于今年招用郭莹、祁爱婧、张宏根,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情况属实。现对唐山中陶实业有限公司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如有疑义,请及时向路南区人社局反馈,联系电话:2862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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