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33799920191216025案件处理情况

2019-12-31 03:40:00 来源:芦溪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D33799920191216025案件处理情况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D33799920191216025:反映芦溪县芦溪镇江霞村同发长利采石场离居民近,噪音大,粉尘多,矿山取土影响集中饮用水源,并且附近有多家非法洗沙场污染环境要求查处。

  二、交办信访件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单赣环督(萍)转[2019]08号,由芦溪县人民政府承办,12月16日收到,12月21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一)解决“同发长利采石场离居民近、噪音大、粉尘多,矿山取土影响集中饮用水源”的问题。

  (二)解决“同发长利采石场附近多家非法洗沙场污染环境”的问题。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信访人反映的采石场全称为“芦溪县同发长益采石场”主要从事开采建筑用石料,现有一条“设计年采建筑用石料30万吨建设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有鄂式破碎机、卧式破碎机、震动筛、反击破、皮带传输机等。该采石场于2016年11月7日经萍乡市环保局批复(萍环评[2016]30号)同意建设,2019年7月30日经萍乡市环境保护局通过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萍环验字[2019]8号)。已办理了国土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6032301009107120038134),期限为2016年10月8日至2026年10月8日。已取得了安全生产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公安局颁发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9年12月17日,芦溪县人民政府成立以萍乡市芦溪生态环境局、芦溪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的联合调查组,以明查的方式对该采石场进行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投诉人反映的“同发长利采石场离居民近”的问题不属实。查阅该采石场环境影响报告书显示,“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为:排土场和露采场周边100米范围、破碎站周围50米范围”。“根据萍乡市一家工程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测绘报告,排土场和露采场周边100m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破碎站周围50m范围内无居民等敏感目标”。查阅该采石场2018年四月编制的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显示,“矿区工作面300m范围内无村庄、工厂、学校等建筑设施,矿区西北侧约360m处有数栋居民,在爆破警戒线之外”。“采石场与周边最小安全距离符合要求”。

  (二)关于投诉人反映的“噪音大”的问题不属实。该采石场在凿岩、爆破、破碎、筛分等工序均会产生噪声污染。针对噪声污染,该采石场建设了生产厂房,将设备置于室内生产作业,同时在厂区及周边植树以减轻噪声对外界影响。经芦溪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采石场的噪声检测报告显示,该采石场产生的噪声符合噪声排放标准。

  (三)关于投诉人反映的“粉尘多”的问题属实。该采石场在运输、破碎、筛分物料等工序过程中均会产生粉尘污染。针对粉尘污染,该采石场建设全封闭式的物料围挡,配套建设喷淋洒水装置、雾炮机、洒水车等设施、设备,减少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污染对外界的影响,但仍有部分物料露天堆放在仓库外。

  (四)关于投诉人反映的“矿山取土影响集中饮用水源”的问题不属实。经调查核实,居住于采石场周边的江霞村居民已接通自来水作为日常供水水源。江霞村未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五)关于投诉人反映的“附近有多家非法洗沙场污染环境”的问题属实。经调查组排查,同发长益采石场周边共有6家洗沙场,分别为芦溪县兴启砂石销售有限公司、芦溪县鑫坚建材有限公司、芦溪县旭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芦溪县盛欣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江西日江水泥制造有限公司渔公形采石场、芦溪县阳顺建材有限公司。其中芦溪县兴启砂石销售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等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属于无证企业;其余均属于有证企业,但部分企业存在物料露天堆放的问题。

  六、存在问题

  (一)同发长益采石场内部分物料露天堆放。

  (二)芦溪县鑫坚建材有限公司、芦溪县旭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芦溪县阳顺建材有限公司三处洗沙场均有部分物料露天堆放。

  (三)芦溪县兴启砂石销售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等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属于无证企业。

  七、处理整改情况

  (一)针对“同发长益采石场内部分物料露天堆放”的问题,芦溪县人民政府责成萍乡市芦溪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该采石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芦环责改字[2019]121801),并做出处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芦环罚告字[2019]19号)。

  (二)针对“芦溪县鑫坚建材有限公司、芦溪县旭伟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芦溪县阳顺建材有限公司三处洗沙场均有部分物料露天堆放”的问题,芦溪县人民政府责成萍乡市芦溪生态环境局依法责令上述三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芦环责改字[2019]121802)(芦环责改字[2019]121803)(芦环责改字[2019]121804),并分别做出处罚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芦环罚告字[2019]20号)(芦环罚告字[2019]21号)(芦环罚告字[2019]22号)。

  (三)针对“芦溪县兴启砂石销售有限公司未办理环评等相关部门行政许可手续,属于无证企业”的问题。芦溪县人民政府责成芦溪镇政府依法对该企业进行关停取缔,加强后期复查以防死灰复燃。

  八、问题解决情况

  正在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拟在萍乡市人民政府网站、芦溪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芦溪镇人民政府        副镇长吴彬、环保办副主任刘威

  萍乡市芦溪生态执法局  副局长贺维、环境监察员谭丹、曾凡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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