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芦溪出台十条新举措!

2020-01-31 03:40:00 来源:芦溪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期间对我县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2020年2月6日,芦溪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了《芦溪县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企业纾困的十条措施》,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及相关责任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芦溪县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中小企业

纾困的十条措施

 

  1.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受疫情影响,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中小企业,可依法申请延期申报或缴纳,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困难性减免。该中小企业符合减税降费政策的,依法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2.加强重点行业扶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文化旅游、商超、物流以及防疫产品、农副产品等关联重点行业,坚持分类施策,整合各类资源,在向上级申报项目、政策扶持、资金补助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实行电瓷企业贷款白名单制度,以政府出资担保、企业信用贷款的方式,加快推进电瓷产业融合贷审批流程,适当扩大适应范围、降低企业门槛,力争2月份投放一批产业融合贷资金,3月底前投放额度达到500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广新旅局、县财政局、县城投集团公司)

  3.降低企业生产费用。突出用能成本要素控制,最大限度地释放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力。对全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用户疫情响应期间在现有销售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优惠0.1元(执行时间为2020年1月26日至2020年4月26日);中小企业工业用水在现有销售价格基础上每吨优惠0.2元(执行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企业受疫情影响需延期开工生产的,企业基础电价可提交暂停申请及相关资料到供电公司办理变压器停用。暂停当期不满15天恢复启用的,暂按正常计费规章收取基本电费,待国网公司研究出台相应政策后,供电公司统一按要求予以办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

  4.减免企业相关房租。本政策执行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的住房、门面、工业厂房、标准化厂房等中小企业,因响应防疫一级响应而停产停业的免收房租。对租用其他生产经营用房的,倡导、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城投集团公司、县工业园)

  5.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建立疫情防控应急融资工作机制,落实江西银行全省首批50亿元紧急融资额度,重点支持疫情防控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和受疫情影响复产复工的制造企业及生产服务业企业,落实好国开行4000万元、农发行1000万元流动贷款,用于支持防疫工作。(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工信局、江西银行芦溪支行、县城投集团公司)

  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确保2020年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额度。引导中小微企业通过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一站式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申请贷款。开辟融资绿色审批通道,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要对中小微企业适度提高征信信息容忍度,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鼓励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严禁银行机构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成本,推动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在2019年基础上再降0.5个百分点。发挥县属国有企业增信作用,加强担保力度,保证企业续贷续保。(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银行机构、县城投集团公司、各乡镇政府、县工业园)

  7.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对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可依法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依法申请失业保险金返还,返还标准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企业上年度月均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县工业园)

  8.缓缴社会保险费用。因受疫情影响,对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核实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9.保障企业复工需求。协助企业解决疫情期间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乡镇政府依法通过向劳务中介机构购买就业服务成果的方式,帮助企业招工,对成功输送劳动力到园区企业稳定就业的劳务中介机构,按规定给予2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助。为全县电瓷行业企业提供3000个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名额,对符合免费培训条件的企业职工做到应培尽培。(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各乡镇政府、县工业园)

  10.协调解决相关难题。认真倾听企业呼声、解决企业合理诉求,依托县“民企之家”和县法律服务等,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维权服务、联络对接等一站式服务,特别是对因疫情导致外贸订单取消或延期交货,不能完成国外客户交货期要求而产生商业纠纷的,协助申请全国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切实减少企业损失。(责任单位:县工商联、县商务局、县机关效能投诉中心)

  以上政策措施执行期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之日起,至县防控指挥部解除一级响应之日止。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上级政策为准。各政策措施由相关牵头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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