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应急指挥部令 (7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根据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萍乡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第11号)有关规定,为减少人员流动,有效切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遏制疫情蔓延和扩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经芦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 1.全县实行网格化管理 从即日起,以村(自然村)、社区为网格单位实行网格化管理。网格居民在网格范围内禁止一切串门、走亲访友活动,禁止聚会、聚餐等集聚性活动。 2.县、乡(镇)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 从即日起,各乡镇在监管网格内实行必要的临时交通管制,外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管理网格,但救援、应急车辆和生活必需物资供应车辆要保障畅通。 3.严格管理监测对象 要采取人盯人的措施,对监管对象进行居家观察,对不服从居家管理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观察。每个乡镇至少要设立一个集中隔离观察点。 4.严控新增来芦返芦人员 从2020年2月2日12:00开始,暂不允许从湖北(武汉)地区人员来芦、返芦。从即日起,对新增的来芦、返芦人员由乡镇负责进行集中隔离观察。 5.推迟商铺营业时间 全县范围内除水、电、气、油、药店、农贸市场、超市、商场、通讯、银行等保障民生的经营服务商家店铺正常营业外,其他商家店铺实行延期营业,具体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6.推迟窗口单位办公 窗口单位延期向群众开放,具体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延期开放期间推行预约服务、网上办、掌上办,确定急需办理业务的采取预约办理。 7.设立申报、举报电话 返芦、回芦人员要主动申报自己的相关信息和情况。群众要积极对隐瞒病情、隐瞒动向、造谣、传谣的人和事进行举报。 此令由乡镇党委、政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执行,不得有误;芦溪县防控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依职责抓好落实并加强督导检查;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责问责。 县级申报、举报电话:0799-7551001;0799-7558091。乡镇举报电话见附件
芦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芦溪县各乡镇举报、申报、监督、求助、咨询电话一览表(含万龙山乡、麻田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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