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农贸市场开办者、管理者、经营者: 为认真落实贯彻中央、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严控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农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所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一律不得交易和销售野生动物。 二、市场从业人员应注意个人防护情况,如佩戴口罩、手套等。 三、市场内活体动物交易、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具备条件的市场要集中分区销售,隔离宰杀;不具备条件的禁止活禽等活体动物销售,只能销售宰杀后的白条鸡、鸭)。 四、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农贸市场、农产品市场要做到一日一清洗,一日一消毒,做好防鼠防蝇等防控工作,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票索证、购销台账记录等制度,确保可溯源,不得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病死等不合格畜禽和水产品及其制品。 六、市场内经营者一律不得无照无证经营,不得借机哄抬物价,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七、如出现发热(腋下体温超过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请及时到当地指定医院进行诊治、排查。 举报投诉电话:7551741
芦溪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芦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