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溪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2020-02-29 03:40:00 来源:芦溪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芦溪县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进一步强化我县流动人口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所有从境外、萍乡市外流入的来(返)芦的流动人口,必须扫描“萍码通”二维码,到芦后2小时内持身份证主动到当地村(社区)进行申报、登记。已经入芦的流动人口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日内向村(社区)进行补充登记。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开展地毯式排查,网格化管理,从境外、萍乡市外流入的来(返)芦人员有症状者,按照程序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对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留观14天;从湖北等重疫区、境外流入的其他人群,一律居家隔离14天。

  二、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用工、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疫情期间来我县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在用工单位宿舍的,由用工单位负责;居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东负责(房东由于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须指定专人管理);居住在宾馆、旅店、招待所的,由宾馆、旅店、招待所经营人负责;投靠亲友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居住在机关事业单位宿舍和家属楼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督促流动人口到所在村(社区)做好信息申报和登记工作,同时推广“萍码通”二维码注册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用工单位流动人口的监管,做好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公安机关要做好流动人口核查工作,切实掌握动向。

  三、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责任,及时督促,及时上报信息,当事人要及时如实申报,不能瞒报、虚报、谎报,如出现故意瞒报、虚报、谎报相关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流动人口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相关法律以及疫情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线索。

特此通告

 

                 芦溪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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