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由3589亿元调整为3942.5亿元,调增353.5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由3588.9亿元调整为3942.4亿元,调增353.5亿元。其中:转移性支出由2754.6亿元调整为3108.1亿元,调增353.5亿元,均为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调增。
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由280.8亿元调整为580.8亿元,调增300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由280.8亿元调整为580.8亿元,调增300亿元,均为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调增。
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省人民政府提出的预算调整方案符合中央、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券的使用要求,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交的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批准省财政厅厅长王文童同志受省人民政府委托作的《关于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同时,委员会建议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严格依照预算法、监督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加强政府债券资金的发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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