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作力量,黄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黄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办案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和德才兼备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 2名。 三、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法律(法学)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6月1日以后出生)通过司法考试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 4、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或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未满5年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