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考察 考察主要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等。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劣迹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有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经查证属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依次取下一名参加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按1:1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6、体检和公示 体检人员到指定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招录通用标准。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取消聘用资格,同时依次取下一名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自理。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初定人选在黄冈政府法制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7、聘用 对经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黄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按同类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支付人员工资并办理“五险一金”。 五、招聘人员性质及待遇 1、招聘人员系“以钱养事”办案人员,不具有行政及事业单位编制。 2、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一年一聘,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3、工作及休息制度,按法定要求和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黄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 系 人:曾陆峰 联系电话:0713-8666695 18995718707 黄冈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