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孟村回族自治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17-11-21 17:53:02 来源:孟村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王靖羽 字号:T|T

  关于印发《孟村回族自治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政字〔2017〕52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孟村回族自治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孟村回族自治县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秋冬季(2017年10月-2018年3月)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在《孟村回族自治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的严峻性和紧迫性

  2017年是大气“国十条”“省五十条”第一阶段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落实省“1+18”、市“1+16”文件的开局之年,特别是10月份全党召开十九大,全力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意义重大、至关重要。

  据相关专家分析,今年冬季将以暖冬天气为主,气象条件不利于主要污染物扩散,做好今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形势紧,任务重。当前我县大气治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一些重点工作进展滞后,秋冬季防控措施的针对性不强,重污染天气应对成效还不明显。必须在落实现有措施的基础上,采取更加严格的手段,有效降低秋冬季污染物排放强度,减少重污染天气发生的频次和程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以更坚定的决心、更严格的措施、更扎实的行动,勇于担当、真抓实干,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关于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决策部署。

  二、总体要求

  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大气十条》考核指标。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全县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18%以上,重污染天数同比下降15%以上。

  基本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及时发现并整治新的“散乱污”企业;加强散煤治理;淘汰燃煤锅炉,实现城区集中供热;加强VOCs治理,坚决控制各类扬尘和秸秆焚烧;加强移动源污染管控,严查不达标车辆,查处油品经营违法行为;制定企业错峰生产方案并严格执行;采取有效措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发生。通过全县联防联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导调度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完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

  1.加快监测网络建设。按省统一部署,加快完成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实现全县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通过对全县空气质量监测结果的综合分析,科学确定污染源,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

  (二)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2.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对纳入第一批整治清单的723家“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和“三个一批”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施治。对“散乱污”企业“大起底、大整治、零容忍”集中攻坚行动新排查出的117家企业,一律于2017年9月底前整改验收完毕。要先依法依规停产整治,待改造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工生产,实行挂账销号,坚决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凡被国家、省、市核查出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三)加快散煤污染综合治理

  3.完成气代煤、电代煤试点乡镇工作任务。2017 年 10 月底前,辛店镇气代煤、电代煤试点工作要完成年度任务。要加大工作力度,凡完成清洁能源替代的村庄,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

  4.严格防止散煤复烧。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乡镇和集中供热覆盖的城区,将其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一律不得燃用散煤,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防止散煤复烧。

  5.加强煤质监管。对采暖季(2017年11月15日-2018年3月15日)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乡镇,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进行替代,同时开展农业大棚、畜禽舍等用煤替代工作。加大洁净煤生产供应力度。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年底前全县散煤煤质抽检率达到85%,确保全县范围内使用的煤炭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煤炭质量标准。对已完成气(电)代煤的乡镇和集中供热覆盖区,一律取消散煤销售网点,加强区域散煤管控,严禁散煤流入。

  (四)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治理

  6.全面排查燃煤锅炉。对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煤气发生炉等继续开展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无死角、无盲区,逐一登记,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从2017年11月1日起,凡存在瞒报漏报燃煤锅炉、煤气发生炉,完不成淘汰任务或弄虚作假的,严格问责。

  7.进一步扩大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开发区、各乡镇要结合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提高淘汰标准,扩大实施范围,下更大力度淘汰燃煤锅炉、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特别是大力淘汰农村地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

  8.全面完成燃煤小锅炉“清零”任务。开发区、各乡镇、县城和城乡结合部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以及茶浴大灶、经营性小煤炉等共189台燃煤炉具全部淘汰。

  淘汰燃煤锅炉方式主要包括取缔关闭、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取缔关闭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割断烟道,不具备复产条件。开发区、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照清单,逐一销号。

  9.严格控制煤炭消费量。自《大气十条》实施以来,未按照《大气十条》要求实现煤炭消费等量或减量替代的新建扩建耗煤项目,采暖季实施停产。压减的煤炭消费量要实施清单式管理,做到可核查、可统计。严格执行新上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通过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能源替代,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2017年实现全县规上企业煤炭消费总量较2016年净削减0.1万吨。

  (五)切实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10.系统排查无组织排放情况。开发区、各乡镇要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状况摸底排查工作,重点是煤炭加工、商砼生产及其他建材生产销售企业在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与输送以及生产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要求企业及时准确上报存在无组织排放的节点、位置、排放污染物种类、拟采取的治污措施等,建立无组织排放改造全口径清单,于2017年9月底前报送县环保局、县工信局。

  11.加强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开发区、各乡镇应督促企业制定无组织排放改造方案,在2017年采暖季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对煤炭加工、商砼生产、砖瓦窑和其他建材生产销售企业等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及燃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密闭输送方式;块状物料釆用入棚入仓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存储,并设有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进行抑尘。生产工艺产尘点(装置)应加盖封闭,设置集气罩并配备除尘设施,车间不能有可见烟尘外逸;汽车、皮带输送机等卸料点设置集气罩或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料场路面应实施硬化,出口处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未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六)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综合治理

  12.扎实推进工业领域VOCs治理任务。2017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汽车配件制造、机械设备制造、家具制造等工业源治理。全面完成3家省重点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治理企业清单的治理任务。涉VOCs物料的生产应采用密闭生产工艺,或在有集气系统的密闭空间内进行。

  13.有序开展生活源VOCs治理。2017年底前,建成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确保达标排放;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开启式干洗机的淘汰;县城建成区严禁露天烧烤,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七)严格管控移动源污染排放

  14.严厉查处货车超标排放行为

  从2017年10月起,组织公安交警、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安全监管、城管等部门,在货车通行主要国省干道、进入城区的主要卡口等,经常性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违法超标排放车辆一律从严处罚并全部劝返。

  15.强化工程机械污染防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城区范围内禁止使用冒黑烟高排放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加快淘汰高排放的工程机械、农业机械。各相关部门应配合环保部门,以施工工地为重点,每周进行巡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顶格处罚,并对业主单位依法实施按日计罚。

  16.加强车用油品监督管理。从2017年10月起,全县禁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相关部门,每月对市售油品和车用尿素质量进行抽样检查,依法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黑加油站点。

  17.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监管。在已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任务的基础上,加强油气回收设施监管,确保油气油气综合回收效率达到85%以上。

  (八)强化面源污染防控措施

  18.严格控制秋季秸秆露天焚烧。各乡镇和农业部门要积极引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强化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秸秆禁烧主体责任。从2017年9月起,在秋收阶段组织开展秸秆禁烧督导检查。充分发挥热点网格作用,全力提升秸秆焚烧防控效率。实行严格问责,对未监管到位造成区域环境影响的,严格追究相关部门及负责人责任;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出现秸秆焚烧的,一律严肃问责。

  19.全面加强扬尘控制管理。全县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百分之百”。渣土运输车要安装密闭装置,对不符合要求上路行驶的,一经查处按上限处罚并取消渣土运输资格。采暖季期间,停止各类道路工程、水利工程等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施工等。对于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涉及土石方作业确实无法停工的,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经县政府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各相关部门要将其作为检查重点,严格监管。出现违规的企业,按相关规定上限处罚,并向社会公开。

  城区内道路清扫作业采取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联合作业模式,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每日洒水不少于2次,全部实施湿式清扫,重污染天气每日洒水不少于4次,做到路牙无浮土,路见本色。

  对工业商业料堆,采取规范化管理,根据物料类别采取苫盖等措施,不得有裸露。

  20.减少********燃放。按照“禁平时、控节日”的要求,严格执行《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禁限放的通告》,除春节和元宵节外,严控平时********的燃放。

  (九)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21.铸造行业实施部分错峰生产。制定铸造行业错峰生产方案,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实施停产,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报县政府批准;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一律停产。

  22.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

   (十)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

  23.统一各预警级别减排措施。在2017年10月1日前,开发区、各乡镇要以污染源排放清单为基础,逐个排查行政区域内各类污染源,摸清污染排放实际情况,夯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项目清单,报县环保部门纳入错峰生产方案。工业企业实施“一厂一策”,采取停产或限产(整条生产线停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实现颗粒物、VOCs在蓝色预警时减排比例达到5%;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等在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和20%以上的量化要求。

   四、保障措施

  (十一)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分解落实任务

  以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有关部门为责任主体,县大气办协调推进,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

  县环保分局负责统筹协调,开展燃煤锅炉、“散乱污”企业、涉VOCs企业等整治行动,会同有关部门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指导督促大气污染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落实;

  县发改局负责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督促全县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制定清洁取暖价格政策,指导冬季清洁取暖、电源气源和合格油品供应保障落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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