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关于增设电子警察抓拍违法行为的 公 告
根据河北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冀治超办字(2019)4号”及沧州市人民政府超限超载领导小组办公室“沧政治超办(2019)8号”关于《加快推进联合治超站站前电子警察抓拍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国道丹东线G228(原沿海线)1716公里700米处增设一处电子警察抓拍系统,主要对不按照规定进入称重检测区域实施检测的大型载货汽车进行抓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七条第七项实施处罚。 自即日起进行公告,2019年11月7日起启动电子警察抓拍系统,请所有大型载货汽车按照道路施划标线及指示标志进入称重检测区域实施检测。
2019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