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2019年度中省直单位接收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计划的通知》和海兴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兴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阳光安置”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县纪委、新闻媒体的前程监督下,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按照服役期间表现量化评分排名,自主选择了安置单位。现将海兴县2019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自主选择安置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至11月28日。
海兴县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9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