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接受社会物资捐赠的通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社会各界对我县防疫工作非常关心和支持,体现了社会大爱和守望相助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社会捐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受捐赠主体及联系方式 接受捐赠主体:海兴县红十字会 捐赠联系地址:海兴县卫健局一楼海兴县红十字会 联系人:张吉超、路海燕 联系电话:0317-6611019、18730748957、13833753518 二、接受捐赠的物资 1、防护类用品 N95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手套、医用防护服(B、C类,含护目镜、面罩、靴套)、医用鞋套、隔离衣、医用帽子、全面型呼吸防护器、负压救护车、负压担架等。 2、消毒类用品 二氧化氯泡腾片、医用酒精、抗菌洗手液、速干手消毒液(含醇和过氧化氢类或季铵盐类等)、84消毒液/消毒泡腾片等。 3、药品 ⑴抗病毒药:干扰素、奥司他韦、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阿比多尔等。 ⑵中成药: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金叶败毒等。 ⑶辅助用药:免疫球蛋白、甲泼尼龙等。 4、检测检验类用品 红外体温测试仪、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核酸提取试剂。 三、捐赠物资的使用 捐赠的物资原则上由海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使用。海兴县红十字会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海兴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1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