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2020-02-07 00:00:00 来源:中国.海兴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海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实施居民出行

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海应告〔2020〕1号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有效控制疫情传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海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公告之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具体要求如下:

一、全县居民无重大紧急事项,严格控制出行。每户家庭每两天以上指派1名家庭成员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后,出门采购生活物资,返家后立刻清洁消毒。其他人员除生病就医、疫情防控、公务需要和在保障公共事业运行、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流通、群众生活必需及其它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上班之外,原则上不要外出。

二、全县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本村、本小区人员和车辆出入一律要持有效证件,自觉接受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体温检测,并做好登记管理。非本村、本小区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不得进入村庄和小区,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全县居民要自觉服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所有居民要做好自我防护,坚持一天两测体温,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或社区报告,并立即实行自我隔离。近14天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在外返回人员,须立即主动向居住地村委会或社区报告并进行自我隔离。对不主动申报,私自在外活动,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严厉追究责任。对拒不听从各卡点、村委会、社区和其他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管理劝阻、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

四、各乡(镇)场、开发区、各分包居民小区的县直单位要认真履行防控职责,党员干部要模范带头,按时上岗履责,无缝交接值班,与社区、小区、村庄工作人员共同做好居民外出管控工作。对擅离职守或履职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

五、党员干部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亲属,带动街坊邻居,协助工作人员劝导居民少出门、少上街、不串门、不聚集。全县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凝聚群防群控合力。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暂时的不便,是为了我们能够更快地战胜疫情,更快地恢复正常生产生活。只要全县人民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我们就一定能够以最快的速度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请广大居民积极支持配合。全县居民出行临时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海兴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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