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加强乡镇和街道审批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冀政务办〔2020〕7号)、沧州市委、市政府《沧州市深化乡镇和街道改革工作推进方案》(沧办字〔2020〕13号)和《海兴县深化乡镇改革方案》(海办字﹝2020﹞15号)文件精神,对照海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乡镇(街道)赋予审批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权限的通知》(海政办字﹝2020﹞45号)要求,我局采取赋权委托下放的方式,将18项行政许可事项赋权下放至各乡镇(街道)办理(目录清单附后)。自2020年7月31日起,受托方开始行使辖区内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职能。申请人如需办理,请按辖区前往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办理。 特此公告。
海兴县行政审批局 2020年7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