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是否支持;(2)公众对项目周边环境是否满意;(3)公众认为项目经环保治理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是否可以接受;(4)公众认为应采取何种措施弥补环境影响;(5)公众关注的其它事项。 4、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项目建设、环评工作内容有宝贵意见或建议,可在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传真、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和反映,供项目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采纳落实,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决策参考。 5、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南昌市公路管理局“十三五”公路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南昌市青山路南昌市公路管理局 联系人:危伟 电话:13767025890 特此公告。 二0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