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黎滩河及芦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公告

2019-12-23 11:58:00 来源:南城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南城县黎滩河及芦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南城县人民政府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黎滩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有堤防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其中新桥堤、胜利堤等护堤地的宽度为堤脚线(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延伸30米;无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行洪水位线或设计洪水位往陆域水平延伸3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芦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

有堤防的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和护堤地,其中黄狮堤等护堤地的宽度为堤脚线(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延伸30米;无堤防的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行洪水位线或设计洪水位往陆域水平延伸30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三、法律禁止行为

1.禁止在河道及滩地、分洪道、蓄洪区、滞洪区圈圩垦殖或者堵河并圩。

2.禁止种植树木(防浪林、护堤林除外)、芦苇等阻水植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以及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等杂物。

3.禁止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4.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

1)采砂、采石、取土、淘金;

2)爆破、钻探、垦荒、挖筑鱼塘;

3)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

4)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特此公告

 

 

 

 

南城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3

 


来源:南城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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