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现对拟设置的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向我委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公布之日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股室: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股,联系电话:0794-7233712。 1.设置单位(人):李秀发 2.拟设医疗机构类别:普通诊所 3.拟设医疗机构名称:南城李秀发诊所 4.拟设医疗机构选址:南城县建昌镇山水大道 66号2栋附22、23号 5.拟设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医疗机构 6.拟设医疗机构床位(牙椅):0 7.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社会 8.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儿科 9.拟设医疗机构符合南城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南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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